一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、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,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,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
二、2020年8月1日前,我厅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,不再进行审批,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
四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上述资质证书,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后,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延期,企业无需换领证书,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。
五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审批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、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。